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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由福建省
海峡文化研究会举办的“
台湾政治生态的文化分析
”研讨会在福州举行

我会刘登翰研究员赴台参加
“两岸一甲子”研讨会

“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
2009年11月13日在台北举行
。我会刘登翰研究员作为福
建省台湾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福建省海峡文化研究会召开
一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
  
2009年12月12日下午,福建
省海峡文化研究会一届八次
常务理事会议在福州温泉大
饭店召开,省政协副主席、
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帆,
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方
彦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游劝荣,福建省委党校
副校长关家麟,福建省文史
馆馆长卢美松等出席会议。

杨华基会长参加首届闽台孔
庙保护学术研讨会
 
2009年12月19日至20日,首
届闽台孔庙保护学术研讨会
在历史文化名城泉州举行,
福建省海峡文化研究会杨华
基会长、杨彦杰秘书长、福
建省海峡文化研究中心副秘
书长曲鸿亮,及本会理事邓
孔昭、陈耕、何振良、丁毓
玲、吴幼雄等参加了本届学
术研讨会。

杨华基会长赴泉州庆祝南音申遗成功

2009年10月17日上午,由福
建省文化厅、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海峡文化研究会、
福建省客联会以及龙岩市人
民政府主办的中国闽西(上
杭)第二届国际客属龙舟文
化节在龙岩上杭县城区秀丽
的汀江河畔江滨广场隆重开
幕。


“儒学与精神文明建设”全
国学术讨论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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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初期闽台关系的若干史实 打印 E-mail

  摘要:文章简要记录台湾光复初期(1945-1948)闽台关系的若干史实:“合福建台湾为一监察区”、福建省政府协助处理“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台童养成所(崇安)”善后事宜、台湾义勇队撤离前后在福建的活动、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反应等。
  关键词:台湾光复初期(1945-1948);闽台关系
  中图分类号:K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8)10-0080-03

  关于台湾光复初期(1945-1948)的闽台关系,我在《1945-1948:福建文人与台湾文学》[1]、《闽台关系史丛谈》[2]等文里记有若干史实。兹补记一二。
                一
  1945年10月22日上午,在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74次常务会上,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兼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呈以台湾省光复,其监察机构亟宜设立。闽台地区接近,拟请合福建台湾为一监察区,其原有闽浙监察区内之浙江省,划出为浙江监察区,请鉴核备案”,会议决议通过;[3](P604)于右任又呈:“请以蒋伯诚为监察院浙江监察使,并改以杨亮功为监察院福建台湾监察使”,会议亦决议通过。[3](P605)
  “合福建台湾为一监察区”乃是台湾光复初期闽台“法缘”即政治法律层面上之闽台关系的重要史实。
  闽台监察区设立后,闽台监察使杨亮功往来闽、台两地,工作相当活跃。例如,1947年2月,杨亮功以“闽高一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张滇微”审判金门、厦门地区汉奸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不检”提出的弹劾案,经监察院“审查成立,移付惩戒;”[4](P160)又如,1947年台湾“二·二八”事件发生后,杨亮功奉命赴台查办相关问题。[5]
  附带言之。当时除监察院外,还有农林部以闽、台两地密不可分的关系,设置了“农林部闽台区渔业指导处”。
                二
  1945年10月18日,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执行委员会为“函请台童教养所仍归接办由”致函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谓:
  查崇安台童教养所自廿三年九月份起由本部接管,现因本部迁台在即,为便利管理起见,拟将该所仍归贵府接管,除分电外相应函请查照办理,迳令该所遵照并希见复为荷。
  此致
  福建省政府主席刘书记长张兆焕[6]
  台湾党部此函所提要求于理不合。按规则应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由上一级部门指令福建省政府是否接管。
  对此,福建省主席刘建绪批示“不必接管”,并函复台湾党部。[6]
  1947年2月25日,福建省政府电令崇安县政府:
  社会处案呈崇安县台童教养所三十六年二月十九日台逢字第166号代电略称:“查本所经费无着,奉命结束回台,借垫各款无法清偿,请准将本所财物中受(售)卖一部以所得价款清理债务”等情转呈到府,除饬公开招标变卖并向该县政府洽办外,合行令仰遵照,届时派员前往监视,仍将办理情形见报。此令。[7]
  自此,“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台童教养所”之善后事宜得到妥当办理。
                三
  1945年9月4日,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秘书周召南致函福建省政府某官员,其文曰:
专启者。职随张主委赴漳小住旬日,拟即返里竣(俟)中秋后再来漳厦。此次承台湾义勇队聘为复员建设委员会委员,将来是否东渡尚在考虑中。支团文建会职务虚居其名,惭愧万分,倘东渡时当即辞去。兹有友人赵满源君任教靖师有年,前曾呈厅核准以代用教员任用有案,现拟检齐证件,呈请无试验检定为国文科教员,特为函恳宽予核办。舍弟召钦现正埋头整理诏中,嘱笔代为道候。
  此叩请
  崇安(黄主任秘书均候)
  职周召南九月四日[8]
  从信中“此次蒙台湾义勇队聘为复员建设委员会委员”一语看,台湾义勇队于战后在福建设立了“复员建设委员会”并招聘人员。
  周召南,1905年生,福建诏安人。国立中山大学法学士。曾任广东汕头市立女中、澄海县中教员,福建诏安中学校长,国民党广东党部主任干事兼代科长。1942年6月起任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秘书,1944年6月起兼任三青团福建支团文建会秘书、委员。
  1945年9月21日,台湾义勇队总队长李友邦向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出具保函称:
  兹向福建省保安司令部保释台胞陈秋云乙名来队管训,嗣后该陈秋云行动由本队负责。[9]
  1945年11月2日,福建军人监狱快邮代电称:
  寄押犯陈秋云一名已由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台湾义勇队总队保释管训,并由该队呈送保结到部,合电仰即将该陈秋云开释。等因,奉此,遵于10月31日开释饬该陈秋云迳往该队报到。[9]
  据上记档案可知,台湾义勇队战后在福建有保释台胞陈秋云并吸收其入队的活动。
  1945年11月7日,台湾义勇队队员黄坚等奉命从厦门搭乘“华光”号轮船撤赴台湾,途中遇轮船触礁沉没于漳浦县蜘蛛澳,队员15人遇难。1946年4月,《参加台湾义勇队队员黄坚家属请救恤》文称:
  黄坚(又名印堂)原籍晋江县法石乡临海保后厝村人,于去年7月间参加台湾义勇队第二支队为少尉队员,旋逢国家胜利,该队奉派赴台工作,不意于11月7日由厦门起航渡台,中途遇风,8日驶至漳浦海岸,船被风浪摧破竟遭难身亡,遗下祖母年近九十,母六十余暨氏衰弱一身、幼女三人,六命一家无一可能生产。······[10]
                四
  1947年3月20日,福州市市长严灵峰分电福州警察局及其大根分局、仓山分局、台江分局、小桥分局,电文称:
  本市警察局奉福建省保安司令部情仁字第62号代电开:“查此次台湾‘二二八’事件,台湾当局为维护治安、惩办首要,刻正在搜捕煽动暴乱之奸徒。为防止此项奸徒向本省潜逃起见,自文到日起,对于由台来闽船只及所载旅客应予严密注意。除分电外,仰切实遵照仍将奉文日期具报为要”。市长严灵峰(哿)军保。[11]
  这是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反应,其时乃在台湾当局“刻正在搜捕”无辜之时也。

参考文献:
[1]汪毅夫.闽台区域社会研究[M].厦门:鹭江出版社,2004.
[2]汪毅夫.闽台缘与闽台风[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
[3]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记录:第9册(影印本)[Z].中国国民党党史馆,1996(3).
[4]闽台汉奸罪行实录[M].厦门江声文化出版社,1947.
[5]杨亮功,何汉文有.调查“二·二八”事件报告[A].蒋永敬.杨亮功年谱[C].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
[6]福建省档案馆:11-10-6994[Z].
[7]福建省武夷山市档案馆:2-11-95[Z].
[8]福建省档案馆:2-8-8426[Z].
[9]福建省档案馆:89-11-5084[Z].
[10]福建省档案馆:11-10-7368[Z].
[11]福建省福州市档案馆:908-08-106[Z].

 

                         文章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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