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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简要记录台湾光复初期(1945-1948)闽台关系的若干史实:“合福建台湾为一监察区”、福建省政府协助处理“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台童养成所(崇安)”善后事宜、台湾义勇队撤离前后在福建的活动、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反应等。
关键词:台湾光复初期(1945-1948);闽台关系
中图分类号:K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8)10-0080-03
关于台湾光复初期(1945-1948)的闽台关系,我在《1945-1948:福建文人与台湾文学》[1]、《闽台关系史丛谈》[2]等文里记有若干史实。兹补记一二。
一
1945年10月22日上午,在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74次常务会上,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兼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呈以台湾省光复,其监察机构亟宜设立。闽台地区接近,拟请合福建台湾为一监察区,其原有闽浙监察区内之浙江省,划出为浙江监察区,请鉴核备案”,会议决议通过;[3](P604)于右任又呈:“请以蒋伯诚为监察院浙江监察使,并改以杨亮功为监察院福建台湾监察使”,会议亦决议通过。[3](P605)
“合福建台湾为一监察区”乃是台湾光复初期闽台“法缘”即政治法律层面上之闽台关系的重要史实。
闽台监察区设立后,闽台监察使杨亮功往来闽、台两地,工作相当活跃。例如,1947年2月,杨亮功以“闽高一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张滇微”审判金门、厦门地区汉奸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不检”提出的弹劾案,经监察院“审查成立,移付惩戒;”[4](P160)又如,1947年台湾“二·二八”事件发生后,杨亮功奉命赴台查办相关问题。[5]
附带言之。当时除监察院外,还有农林部以闽、台两地密不可分的关系,设置了“农林部闽台区渔业指导处”。
二
1945年10月18日,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执行委员会为“函请台童教养所仍归接办由”致函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谓:
查崇安台童教养所自廿三年九月份起由本部接管,现因本部迁台在即,为便利管理起见,拟将该所仍归贵府接管,除分电外相应函请查照办理,迳令该所遵照并希见复为荷。
此致
福建省政府主席刘书记长张兆焕[6]
台湾党部此函所提要求于理不合。按规则应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由上一级部门指令福建省政府是否接管。
对此,福建省主席刘建绪批示“不必接管”,并函复台湾党部。[6]
1947年2月25日,福建省政府电令崇安县政府:
社会处案呈崇安县台童教养所三十六年二月十九日台逢字第166号代电略称:“查本所经费无着,奉命结束回台,借垫各款无法清偿,请准将本所财物中受(售)卖一部以所得价款清理债务”等情转呈到府,除饬公开招标变卖并向该县政府洽办外,合行令仰遵照,届时派员前往监视,仍将办理情形见报。此令。[7]
自此,“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台童教养所”之善后事宜得到妥当办理。
三
1945年9月4日,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秘书周召南致函福建省政府某官员,其文曰:
专启者。职随张主委赴漳小住旬日,拟即返里竣(俟)中秋后再来漳厦。此次承台湾义勇队聘为复员建设委员会委员,将来是否东渡尚在考虑中。支团文建会职务虚居其名,惭愧万分,倘东渡时当即辞去。兹有友人赵满源君任教靖师有年,前曾呈厅核准以代用教员任用有案,现拟检齐证件,呈请无试验检定为国文科教员,特为函恳宽予核办。舍弟召钦现正埋头整理诏中,嘱笔代为道候。
此叩请
崇安(黄主任秘书均候)
职周召南九月四日[8]
从信中“此次蒙台湾义勇队聘为复员建设委员会委员”一语看,台湾义勇队于战后在福建设立了“复员建设委员会”并招聘人员。
周召南,1905年生,福建诏安人。国立中山大学法学士。曾任广东汕头市立女中、澄海县中教员,福建诏安中学校长,国民党广东党部主任干事兼代科长。1942年6月起任国民党直属台湾党部秘书,1944年6月起兼任三青团福建支团文建会秘书、委员。
1945年9月21日,台湾义勇队总队长李友邦向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出具保函称:
兹向福建省保安司令部保释台胞陈秋云乙名来队管训,嗣后该陈秋云行动由本队负责。[9]
1945年11月2日,福建军人监狱快邮代电称:
寄押犯陈秋云一名已由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台湾义勇队总队保释管训,并由该队呈送保结到部,合电仰即将该陈秋云开释。等因,奉此,遵于10月31日开释饬该陈秋云迳往该队报到。[9]
据上记档案可知,台湾义勇队战后在福建有保释台胞陈秋云并吸收其入队的活动。
1945年11月7日,台湾义勇队队员黄坚等奉命从厦门搭乘“华光”号轮船撤赴台湾,途中遇轮船触礁沉没于漳浦县蜘蛛澳,队员15人遇难。1946年4月,《参加台湾义勇队队员黄坚家属请救恤》文称:
黄坚(又名印堂)原籍晋江县法石乡临海保后厝村人,于去年7月间参加台湾义勇队第二支队为少尉队员,旋逢国家胜利,该队奉派赴台工作,不意于11月7日由厦门起航渡台,中途遇风,8日驶至漳浦海岸,船被风浪摧破竟遭难身亡,遗下祖母年近九十,母六十余暨氏衰弱一身、幼女三人,六命一家无一可能生产。······[10]
四
1947年3月20日,福州市市长严灵峰分电福州警察局及其大根分局、仓山分局、台江分局、小桥分局,电文称:
本市警察局奉福建省保安司令部情仁字第62号代电开:“查此次台湾‘二二八’事件,台湾当局为维护治安、惩办首要,刻正在搜捕煽动暴乱之奸徒。为防止此项奸徒向本省潜逃起见,自文到日起,对于由台来闽船只及所载旅客应予严密注意。除分电外,仰切实遵照仍将奉文日期具报为要”。市长严灵峰(哿)军保。[11]
这是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反应,其时乃在台湾当局“刻正在搜捕”无辜之时也。
参考文献:
[1]汪毅夫.闽台区域社会研究[M].厦门:鹭江出版社,2004.
[2]汪毅夫.闽台缘与闽台风[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
[3]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记录:第9册(影印本)[Z].中国国民党党史馆,1996(3).
[4]闽台汉奸罪行实录[M].厦门江声文化出版社,1947.
[5]杨亮功,何汉文有.调查“二·二八”事件报告[A].蒋永敬.杨亮功年谱[C].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
[6]福建省档案馆:11-10-6994[Z].
[7]福建省武夷山市档案馆:2-11-95[Z].
[8]福建省档案馆:2-8-8426[Z].
[9]福建省档案馆:89-11-5084[Z].
[10]福建省档案馆:11-10-7368[Z].
[11]福建省福州市档案馆:908-08-106[Z].
文章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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